人物:石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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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介紹】: 明廣東從化人,字惟敬,號瑤石山人。
黎貫子。
黃佐弟子。
以詩名,與王道行、石星、朱多煃、趙用賢稱“續(xù)五子”。
亦工書畫。
嘉靖舉人。
選入內(nèi)閣,為制敕房中書舍人,出為南京兵部車駕員外郎。
萬歷中官至河南布政司參議。
有《瑤石山人稿》、《養(yǎng)生雜錄》、《諭后語錄》。
全粵詩·卷二五六
黎民表(一五一五—一五八一),字惟敬,號瑤石山人。從化人。貫子。出黃佐門下。明世宗嘉靖十三年(一五三四)舉人。官翰林孔目、吏部司務(wù)。執(zhí)政知其能文,用為制敕房中書,供事內(nèi)閣。擢南京兵部職方員外郎。丁母憂,服闕,補浙江司員外郎,監(jiān)通州倉,轉(zhuǎn)餉云中。后掌秘閣,預(yù)修武宗、世宗《實錄》。萬歷中晉河南布政司參議,致仕歸羊城,于越秀山麓筑清泉精舍講讀。好讀書,工書法。詩與梁有譽、歐大任、吳旦、李時行并稱“南園后五子”。著有《瑤石山人稿》、《梅花社稿》、《北游稿》等。明郭棐《粵大記》卷二四、《明史》卷一八一、清溫汝能《粵東詩?!肪矶扔袀?。黎民表詩,以明萬歷十六年刻《瑤石山人詩稿》為底本,參校文淵閣四庫全書本、清詩雪軒道光庚子??瘫炯扒宄蹶愇脑宓人幹赌蠄@后五先生詩》。

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?—1591 【介紹】: 明河南商丘人,字伯敬,號栗庵。嘉靖三十八年進士。累官右僉都御史,巡撫保定。萬歷初,與張居正不合,引疾歸。居正卒,起故官,官至吏部尚書。獎廉抑貪,責(zé)罰黠吏百余人,而不向執(zhí)政請命。大學(xué)士申時行不悅,屢假小事為梗。卒官。有《四禮初稿》。
維基
宋纁(1522年—1591年),字伯敬,號栗庵(栗亭)。
河南歸德府商丘縣人。
同進士出身,官至吏部尚書、戶部尚書,謚莊敬(一說莊敏)。
嘉靖三十一年(1552年)壬子科河南鄉(xiāng)試五十一名舉人。
嘉靖三十五年(1556年)登丙辰科會試二百六十四名,三十八年(1559年)己未科廷試三甲八十三名進士,兵部觀政,初授永平府推官。
四十一年升任山東道監(jiān)察御史、出視西關(guān),巡按應(yīng)天府等地。
隆慶元年(1567年)改巡按山西。
當(dāng)時俺答汗攻陷石州,將士捕七十七人,這些人當(dāng)斬。
而宋纁通過訊問后,釋放其中一半多人。
隆慶四年(1570年)升任順天府府丞,之后以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,期間核對兵卒并淘汰多馀的部隊,節(jié)省開支。
萬歷初年(1573年)因與張居正不合,稱病辭職,后張居正去世,朝廷官員紛舉薦。
他因此恢復(fù)官職,擔(dān)任保定巡撫,成功賑災(zāi)獲鹿縣的饑荒。
之后升任南京戶部右侍郎。
萬歷十二年(1574年)后召為北京戶部左侍郎,改督倉場。
萬歷十四年(1576年)升任戶部尚書,當(dāng)時明朝國運開始衰退,他力主減少山西災(zāi)荒地區(qū)的稅費,并增加邊疆屯田。
當(dāng)時萬歷帝弟潞王從京師返回封國新鄉(xiāng),萬歷帝用三十萬白銀為他購買珠寶,后在宋纁強烈要求下,減少了十萬兩。
萬歷帝為自己慶賀增加二十萬白銀,宋纁堅決反對,最終萬歷帝方才罷免此事。
宋纁在戶部的五年,正值各地多災(zāi)多難。
他堅持反對奢華浪費以解決開支,并將資金分成輕重緩急以籌資。
都御史吳時來以吏部尚書楊巍年老求去,忌憚宋纁名望在自己之上,于是兩次上疏彈劾,宋纁兩次請求辭職,萬歷帝均沒有許可。
而楊巍離開后,宋纁代替出任吏部尚書。
楊巍在吏部時,不能阻止官員貪污,遇到事情則動輒請求上級指示。
宋纁上任后,決斷官員賣官鬻爵,并罷免貪污受賄的上百名官員,受到朝廷一致贊譽。
他不徇私也不結(jié)黨,然而在選擇文選員外郎缺官中,他計劃起用鄒元標(biāo),卻招致大學(xué)士申時行反對。
宋纁無奈只得上疏五次請求辭職歸鄉(xiāng),不久死于任內(nèi)。
贈太子太保,謚莊敬。
宋纁為官凝重,有識力。
當(dāng)時石星代任戶部尚書,曾對宋纁說到某地截留巨額賦稅盈馀,可以收為國有。
而宋纁則認為“朝廷的賦稅盈馀,應(yīng)當(dāng)儲蓄,而不要動輒搜刮。
如果皇帝知道地方賦稅盈馀的話,則會升貪侈之心。
”當(dāng)時官員建議將漕運糧儲折價換成白銀,宋纁則執(zhí)意反對,稱“太倉的糧儲,寧可腐爛也不能虧空,一旦糧食不繼,則沒有解決措施了。
”宋纁死后,靈柩遷回家鄉(xiāng),葬于商丘三陵臺,與宋惠公、宋哀公、宋戴公三陵臺的中峰前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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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525—1596 【介紹】: 明陜西涇陽人,字惟貫,號確庵。嘉靖三十二年進士。授戶部主事。四十五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。累遷至吏部左侍郎。忤張居正罷歸。居正沒,起南京戶部右侍郎,以尚書致仕。萬歷十九年,因青海部長火落赤犯洮州、河州,起兵部尚書,總督陜西三邊軍務(wù),以功加太子少保。次年,以御寧夏哱拜失利,被劾逮至京,奪職為民。哱拜滅,仍敘功,以原官致仕。有《恭襄公文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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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學(xué)曾(1525年—1596年),字惟貫,號確庵,陜西涇陽縣西關(guān)魏家壕人,陜西漢中府金州紫陽縣民籍。
官至兵部尚書、三邊總督。
陜西鄉(xiāng)試第二十四名,嘉靖三十二年(1553年)癸丑科進士。
通政司觀政,起復(fù)授戶部主事,歷升員外郎、郎中。
四十三年十二月拔擢為光祿寺少卿,四十四年十二月進右僉都御史,巡撫遼東,請設(shè)戰(zhàn)車營,車上置有佛郎機,下置雷飛炮。
因功晉右副都御史,隆慶三年十一月以病乞回籍調(diào)治。
隆慶四年七月以原官提督神樞營,八月升任兵部右侍郎,十二月改任吏部右侍郎,五年十一月升吏部左侍郎。
萬歷帝即位,被刑科左給事中宗弘暹彈劾,隆慶六年七月調(diào)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。
萬歷十一年(1583年)二月起任南京南京戶部右侍郎、總督糧儲,閏二月升右都御史兼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,十一月升南京戶部尚書,十三年三月上疏乞休歸。
萬歷十九年(1591年)三月,起復(fù)任兵部尚書,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總督陜西三邊軍務(wù)。
以軍功加為太子少保。
萬歷二十年三月,哱拜與劉東旸殺寧夏(今銀川)巡撫黨馨,連陷河西四十七堡,佔寧夏為王。
總督魏學(xué)曾恢復(fù)河西四十七堡,唯寧夏鎮(zhèn)遲不能復(fù),兵部尚書石星計劃以黃河之水灌淹寧夏城,魏學(xué)曾力主招安。
萬歷帝將他革職查辦,以葉夢熊取代魏學(xué)曾。
史載“學(xué)曾被逮時,三軍雨泣。
”數(shù)月后,寧夏平定,夢熊居功不傲,“讓功學(xué)曾及諸將敢戰(zhàn)者”,官復(fù)原職。
萬歷二十四年(1596年)卒。
有《魏學(xué)曾文集》十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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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介紹】: 明大名府東明人。少穎悟,博覽經(jīng)籍。為人尚氣節(jié)。嘉靖四十一年進士。官至按察副使。有《逍遙集》、《戰(zhàn)國纂評》。
御選明詩姓名爵里
字敬甫,東明人。嘉靖壬戌進士,除行人歷吏部員外郎出為廣東按察副使有逍遙園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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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文熙(1528年—1590年),字敬甫,號少春、小春,直隸大名府東明縣人,軍籍。
順天府鄉(xiāng)試第八十四名舉人。
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二名,三甲第二百零五名進士。
授行人,升工部都水司主事,隆慶二年(1568年)正月因擁護吏科給事中石星,一齊遭廷杖。
皇太子立,晉禮部精膳司署員外郎,升尚寶司丞,改吏部考功司員外郎,升任郎中,以直道忤時外放,官至廣東副使,未赴任,仍以考功郎中予告,卒年六十四。
一生嗜讀書,晚年盡焚藏書十馀萬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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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介紹】: 明山西陽曲人,字明南,號龍池。
嘉靖二十九年進士。
歷蘇州知府,官至四川布政使。
石星、黎民表、朱多煃、趙用賢號稱續(xù)五子。
有《奕世增光錄》、《桂子園集》。
御選明詩姓名爵里
字明甫,陽曲人。嘉靖庚戌進士,官至布政司使有桂子園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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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道行(1531年—?),字明輔(明甫),號龍池,山西陽曲縣人,嘉靖庚戌進士。官至四川布政使。山西鄉(xiāng)試第九名,嘉靖二十九年(1550年)庚戌科進士第二甲第四十二名。時歐陽文莊公典試,得人最盛,以文名者吳之宗子相、楚之吳明卿、蜀之張肖甫、晉之王明甫,年最少。初授鄧州知州,遷大名府同知,轉(zhuǎn)蘇州府知府,累官陜西鳳翔府知府。嘉靖三十八年(1559年)轉(zhuǎn)任南直隸蘇州府知府。正直廉介,所至吏畏民懷,人不敢干以私。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升常鎮(zhèn)兵備副使。歷陜西右參政,隆慶元年(1567年)三月升湖廣按察使,不久因前任蘇州知府被彈劾,令回籍聽勘。降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,三年(1569年)七月升河南按察使,四年三月官至四川右布政使,五年正月以耿介忤當(dāng)路,以拾遺罷免歸。日惟杜門著書,或與里中耆德結(jié)祉觴詠。陳民間利病,如議開三門,復(fù)書院,革說帖之誣,雪青衿之冤,罷一切諸行庫役斗級里長之苦,當(dāng)?shù)乐刂?/blockquote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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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介紹】: 明順天府通州人。嘉靖間官御史,以彈劾刑部尚書黃光升去職。隆慶初,復(fù)官。后巡按貴州,不改故操,多有論劾。官至大理寺左少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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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時舉,字晉卿,順天府通州(今北京通州區(qū))人,錦衣衛(wèi)軍籍。
順天府鄉(xiāng)試第一百四名舉人。
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七十七名進士。
嘉靖年間官至御史,嘉靖末年,彈劾刑部尚書黃光升,嘉靖帝大怒,命編氓口外。
明穆宗嗣位,復(fù)官。
后巡按貴州,不改故操,多有論劾。
曾馳疏救石星,極陳奢靡之害,請陳后還中宮。
萬歷初年,抗章救雒遵、景嵩、韓必顯。
官至大理寺左少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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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532—1612 【介紹】: 明山東泰安人,字夏卿,號岳峰。嘉靖四十一年進士,授榆次令,累官兵部侍郎。擁扈潞王之國,一切依法辦事,中官皆懼。進刑部尚書兼署兵部。有《兩鎮(zhèn)奏議》、《藩封紀(jì)略》、《夷俗記》等。
維基
蕭大亨(1532年—1612年),字夏卿,號岳峰,山東濟南府泰安州放城里(今泰安市新泰市放城鎮(zhèn))人,祖籍江西吉水縣。
年幼家貧,其父遷居泰安府城,販賣豆腐為生。
蕭大亨六歲入私塾。
嘉靖四十年(1561年)山東鄉(xiāng)試第66名,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聯(lián)捷會試第206名,登進士第三甲第136名。
初授山西榆次縣知縣,當(dāng)時榆次連年災(zāi)荒饑饉,蕭大亨開榜招撫流民、發(fā)倉賑濟、改革賦稅,得到民眾好評。
嘉靖四十四年(1565年),擢戶部主事。
翌年,升戶部陜西司管糧郎中。
隆慶三年(1569年)九月升任河南提刑按察司僉事,四年七月調(diào)陜西按察司僉事、整飭鞏昌撫民兵備,五年正月以賢能卓異入覲,賜衣一襲鈔百錠,加從四品服俸。
五年十二月升山西布政司右參議。
于邊陲之地撫民備兵,參與督師出邊,打敗南侵的韃靼軍。
并把握時機,達到“款貢”之禮,促成貢市。
隆慶六年(1572年),因念母上書請求歸養(yǎng)。
次年獲準(zhǔn)返鄉(xiāng),距家500里,聞母病歿,徒步跣足日行百里奔喪。
守喪三年,內(nèi)外稱孝。
守喪結(jié)束復(fù)官,萬歷三年(1575年)十一月起升陜西按察副使,五年正月升山西右參政。
萬歷八年(1580年)閏四月,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、寧夏巡撫。
萬歷十年改任宣府巡撫。
萬歷十二年(1584年),加兵部右侍郎。
萬歷十七年(1589年),擢升都察院右都御史,總督宣府、大同、山西三鎮(zhèn)。
次年,韃靼發(fā)生“洮河之變”。
蕭大亨在朝廷力排眾議,反對妄開邊釁,召會韃靼酋長,責(zé)其背德之罪,順義謝罪請歸,還所掠洮河人口。
萬歷二十年(1592年),寧夏邊將勾結(jié)韃靼反叛,為明軍所破。
蕭大亨平叛有功,升任兵部尚書、太子太保。
是年,朝廷亦增其祖父蕭勝、其父蕭賢為兵部尚書,并在故鄉(xiāng)泰安府建坊旌表。
泰安城內(nèi)寧武街原有蕭公祠,今廢棄為民宅。
蕭大亨因戍邊多年,跋涉塞外,以經(jīng)歷、戍務(wù)纂《夷俗記》一書,刊行于萬歷二十二年(1594年)。
萬歷二十三年(1595年),蕭大亨任刑部尚書。
同時間,豐臣秀吉率領(lǐng)日本諸大名進犯朝鮮,朝廷內(nèi)對支援朝鮮意見不一、引發(fā)御史曹學(xué)程、兵部尚書石星兩大獄案,交刑部定罪。
蕭大亨為曹學(xué)程訟冤解救,被處罰。
蕭雖與石星長期政見相左,亦能秉公處之,為明神宗所遷怒。
萬歷二十六年(1598年),兼理兵部事務(wù)。
萬歷三十二年(1604年),任兵部尚書、仍署刑部事務(wù)。
任內(nèi),倭寇南侵福建沿海,蕭大亨嚴令閩省予以緝捕,捕殺若干倭寇。
后又多次平息西南邊陲兵端,安定西南。
萬歷三十四年(1606年),罷刑部兼署,專掌兵部。
蕭大亨任兵、刑兩部尚書合計13年,時值明末,黨爭甚烈,內(nèi)外矛盾迭起。
他厭倦黨爭,多次上書乞骸骨。
萬歷三十六年(1608年),卸歸故里泰安府。
萬歷四十年(1612年),卒于泰安蕭家府第,享年81歲。
萬歷四十四年(1616年),朝廷追贈太傅。

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?—1593 【介紹】: 明開封府襄城人,字子吉,一字子言,號慎軒。嘉靖三十五年進士。除海寧知縣,擢吏科給事中,歷遷禮科都給事中,言事切直。隆慶中升太仆少卿,以疾歸。萬歷時起應(yīng)天府尹,累遷左都御史。十五年,大計京官,以意與首輔相左,為其黨羽所攻,引疾歸。后起南京刑部尚書,復(fù)以工部尚書召,未上卒。謚肅敏。
維基
辛自修(1532年—1593年),字子吉,又字子言,號慎軒,河南開封府許州襄城縣人,民籍。
進士出身。
嘉靖二十八年(1549年),河南鄉(xiāng)試中舉第五十名舉人。
嘉靖三十五年(1556年),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六十二名進士。
兵部觀政,授山西陽曲縣知縣,三十九年復(fù)除浙江海寧知縣。
四十年擢拔為吏科給事中,四十二年九月升本科右。
巡視京營時,發(fā)現(xiàn)典營務(wù)鎮(zhèn)遠侯顧寰沉緬聲色,協(xié)理僉都御史李燧怠職,彈劾兩人,轉(zhuǎn)吏科左給事中。
四十四年二月擢拔為禮科都給事中。
隆慶元年(1567年)二月,擔(dān)任太仆寺少卿。
萬歷六年(1578年)三月起補應(yīng)天府府丞,升大理寺右少卿,八年八月?lián)喂獾撍虑?,十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、巡撫保定等府兼管河道。
萬歷九年(1581年)六月,時任保定巡撫,奏參祁州知州李際觀謊報稅糧一千八百余石。
萬歷十年(1582年)二月,擔(dān)任大理寺卿。
萬歷十一年二月,擔(dān)任兵部右侍郎,十二年三月與左僉都御史石星清理貼黃,升左侍郎,八月升南京右都御史。
萬歷十四年正月,被神宗擢為左都御史,當(dāng)時海瑞為右都御史。
十五年主持京察,工部尚書何起鳴被拾遺,首輔不滿,自脩遂引疾辭官。
二十年六月起為南京刑部尚書,二十一年正月改工部尚書,未上任而卒,本年六月賜祭葬,贈太子太保,謚肅敏。

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533—1599 【介紹】: 明陜西涇陽人,字子成,號漸庵,晚改號廓庵。嘉靖三十五年進士,授戶部主事。萬歷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,后為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。累官刑部尚書,劾治貴幸,執(zhí)法不阿。改左都御史,與吏部尚書孫錢同主京察,斥執(zhí)政者之私人殆盡。
維基
李世達(1533年—1599年),字子成,號漸庵,陜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涇陽縣人,官至左都御史。
壬子科(1552年)陜西鄉(xiāng)試第二十一名,嘉靖三十五年(1556年)丙辰科進士。
吏部觀政,授戶部主事。
四十二年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,隆慶元年升任稽勛員外郎、考功司員外郎,隆慶二年,擔(dān)任考功郎中,與陸光祖等人受到重用。
隆慶初年,遇上曾祖父喪事回家守孝。
復(fù)起為文選司郎中,三年(1569年)六月升為通政司右通政、提督謄黃,給假歸。
隆慶六年七月起復(fù),仍以原官提督謄黃,十二月調(diào)任南京太仆寺卿。
萬歷二年(1574年)四月,改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、巡撫山東。
萬歷五年,升任右副都御史,總理河道。
還未上任,就改任浙江巡撫。
旋即稱病回鄉(xiāng),萬歷十一年,任漕運都御史、兼巡撫鳳陽等處。
黃河向南侵蝕,淮安報警,李世達請求修筑石堤捍衛(wèi)城邑;寶應(yīng)汜光湖風(fēng)濤險惡,每年都造成水災(zāi),請求開通越河抑制水勢。
神宗都同意。
萬歷十二年,任南京兵部右侍郎;改戶部右侍郎、吏部左侍郎。
提拔為南京吏部尚書,就職后又改任南京兵部尚書,參與機要事務(wù)。
萬歷十五年,命為刑部尚書。
宦官張德將人毆打致死,李世達奏請將其交法司處理,刑科唐堯欽也贊同,張德才被交給主管官吏處治。
大興知縣王階因用鞭子抽打樂舞生,被交法司處治,神宗秘密地派遣兩名校尉偵察此事,審判定罪那天被主事孫承榮阻擋。
校尉返京上奏,神宗憤怒責(zé)備李世達。
李世達稱偵探不合大體。
孫承榮最終被剝俸祿。
東廠太監(jiān)張鯨犯罪,言官爭相彈劾,神宗曲意寬恕。
李世達執(zhí)意上奏,神宗才將張鯨排斥出京城。
駙馬都尉侯拱宸的奴仆打死了平民被依法懲治,李世達請求將侯拱宸一起治罪。
于是革除了侯拱宸官職,命令他去國子監(jiān)學(xué)習(xí)禮儀。
罪犯焦文燦依法不應(yīng)判死刑,神宗惱怒地將他列入死囚。
遇上朝廷會審,命令戶部尚書宋纁主筆。
李世達對宋纁要求,對焦文燦從輕發(fā)落。
此事抵觸圣旨后,神宗責(zé)問,他又據(jù)法作答,神宗最終沒有依從。
當(dāng)時,皇帝閑居,很暴躁,身邊的侍從屢屢無罪被處死,李世達趁著災(zāi)異上奏諷諫。
浙江發(fā)生饑荒,有人請求讓罪犯捐出粟以免罪。
李世達稱:“法律不能廢棄,寧可赦免也不能出賣。
赦免就體現(xiàn)了皇恩,法律仍然存在。
贖人則力量來自下面,人們更加藐視法律。
”有識之士對此稱是。
萬歷十八年,李世達改任左都御史。
兵馬指揮何價虐待三人致死,得到御史劉思瑜庇護。
李世達上奏彈劾,皇帝降劉思瑜的官級。
李世達又彈劾并使御史韓介等人受到罷免。
皇帝很厭惡言官,下詔申斥,指責(zé)他們挾私報復(fù)。
李世達勸諫:“效忠且正直的人,話語雖然偏激,心中實在沒有別的意思。
即使居心叵測,而諫言不能廢置,應(yīng)該一并容納。
只是阿諛奉承的人,此后應(yīng)加以罷黜。
則正直的話每天能聽到,邪說漸漸消失。
”萬歷二十一年,李世達與吏部尚書孫鑨共同主持京官的考核,將官員中私人關(guān)系入籍的全部貶斥。
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彈劾貶官,李世達極力抗?fàn)?,皇上反而將南星除名,于是李世達請求辭職,皇上不同意。
這年秋天吏部侍郎趙用賢因為拒絕婚事遭人攻擊,李世達辯白無罪。
郎中楊應(yīng)宿、鄭材上奏詆毀李世達,他便接連上奏請求退休。
回鄉(xiāng)七年去世。
二十七年九月賜祭葬,贈太子太保,謚敏肅。

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1536—1606 【介紹】: 明浙江仁和人,字時祥,號桐岡。
嘉靖四十四年進士。
授絳州知州。
歷濟南知府、福建布政使,進副都御史,巡撫山東,請加強海防。
萬歷二十年,以兵部左侍郎經(jīng)略朝鮮、薊遼等處軍務(wù),與李如松援朝鮮。
次年,擊敗日本軍,收復(fù)平壤、開城、王京。
兵部尚書石星主撤兵議和,遂被召還。
尋乞歸。
有《朝鮮復(fù)國經(jīng)略》。
維基
宋應(yīng)昌(1536年10月—1606年2月),字思文,一字時祥,號桐岡,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,明朝軍事人物,曾參與萬歷朝鮮之役。
其先為浙江越州人,后遷至杭州。
嘉靖四十三年(1564年)甲子科浙江鄉(xiāng)試第十三名舉人,四十四年(1565年)中式乙丑科會試第三百九十九名,二甲第二十名進士。
禮部觀政,隆慶元年(1567年)六月授絳州知州,四年五月升刑部員外郎,十二月考選戶科給事中,五年五月升刑科右給事中,六年五月升禮科左給事中,丁憂歸。
萬歷三年(1575年)二月復(fù)除禮科左給事中,四月巡視京營,七月升濟南府知府,八年二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,十一年二月升河南右參政,十二年七月升山東按察使,十四年正月升江西右布政使,十七年正月升福建左布政使,二月升右副都御史、巡撫山東,籌建營衛(wèi)巡司,有政聲。
二十年(1592年)四月升大理寺卿,六月升工部右侍郎,八月改兵部右侍郎,往保定、薊鎮(zhèn)、遼東等處經(jīng)略備倭事宜。
萬歷二十年(1592年),豐臣秀吉集結(jié)二十萬大軍入侵朝鮮半島,朝鮮兵望風(fēng)奔潰,“浹旬之間,三都失守,八方瓦解”,日軍長驅(qū)直入,攻陷首都漢陽(今首爾)。
國王李昖倉皇逃難,向明朝求援。
宋應(yīng)昌亦以為:“朝鮮固,則東保遼東,京師鞏于泰山矣。
”是年八月十九日,應(yīng)昌以兵部右侍郎經(jīng)略備倭軍務(wù),九月離京,與遼東總兵李成梁之子李如松率軍共赴朝鮮。
戰(zhàn)爭初期宋應(yīng)昌駐扎遼東籌糧,十二月二十六日,宋應(yīng)昌的贊畫袁黃與李如松率師東渡鴨綠江。
萬歷二十一年正月八日,李如松先后收復(fù)平壤、開城。
宋應(yīng)昌的南軍繼承了戚家軍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,軍紀(jì)良好,所至秋毫無犯。
李如松的北軍殺良冒功,引發(fā)南北軍矛盾。
萬歷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,宋應(yīng)昌抵達朝鮮。
二十七日,明軍在碧蹄館輕敵戰(zhàn)敗,李如松大兵退守開城。
此時明軍乏糧,死傷又多,士氣十分消沉。
隨著明軍失利,戰(zhàn)爭進入和談階段。
是年三月初,小西行長移書沈惟敬,再次“懇求封貢東歸”,宋應(yīng)昌起用沈惟敬,命其前往日營交涉,催促日軍撤退,并送還王子。
兵部尚書石星極力用封貢促使日軍撤退,得到內(nèi)閣輔臣趙志皋的支持。
朝鮮君臣明確向明朝政府提出拒絕和談的要求。
宋應(yīng)昌鑒于軍隊疲困又無戰(zhàn)功,也樂于推掉責(zé)任。
萬歷二十一年(1593年)四月,中日雙方就和談達成協(xié)議后,日軍開始南撤。
宋應(yīng)昌建議留兵防守,反對兵部尚書石星全面撤兵,遂于萬歷二十二年(1594年)三月引疾歸。
同年十二月,正式卸任,由薊遼總督顧養(yǎng)謙代理御倭事務(wù)。
二十七年(1599年)二月科道拾遺,冠帶閑住。
晚年隱居西湖孤山。
三十四年(1606年)卒,年七十一。
著有《道器圖說》、《心徑茅鋤》、《窺測陳筌》、《經(jīng)略復(fù)國要編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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